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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商标如何提无效宣告?

作者:admin 日期:2022-01-10 点击数: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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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商标如何提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属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反击商标抢注情况。那么,什么是商标无效申请?商标无效申请程序是什么?下面请看赣州构卓详细介绍。

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商标如何提无效宣告?

  一、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如何提无效宣告?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对于注册商标争议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撤销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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