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所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申请人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事宜说明如下:
一、后续业务范围
后续业务范围包括商标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注销、更正、补发注册证等商标后续业务。
二、市场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加快审查申请
(一)企业申请上市;
(二)商标质押融资;
(三)海关商标权备案;
(四)商标侵权案件查处;
(五)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
(六)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
(七)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需要;
(八)重大商业活动需要,如产品进驻商场超市或者电商平台、招投标;
(九)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审查的情形。
三、加快审查申请文件要求
(一)加快审查申请书。
加快审查申请书(附件1)需说明请求加快审查的事由,载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附送加快审查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承诺加快审查的事由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在办理加快审查申请事宜时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附件2),受委托代理机构需承诺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不合理的加快审查申请的费用。
四、加快审查申请受理渠道
(一)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也可在商标局受理大厅直接递交。商标局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为100055,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二)向设在京外的后续业务审查协作单位直接递交: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城龙湖街道广实一路与知识三路交叉口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A栋,联系电话020-83772305。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联系电话023-65854191。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联系电话021-23521800-0。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加快审查条件的,商标局将加快审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不符加快审查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文件不予退回。
(二)商标局对后续业务加快审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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